香港逗留签证要本人办理吗?
持有效的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的内地居民,入境时须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以及中国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通行证(俗称“绿头签”);入境后,凭单程证审批表、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原件(若为首次申请则还需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所属公安厅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签注, 并缴纳相关费用。 有关申请手续详见公安部《关于恢复申请赴港探亲人员提交出境登记卡有关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4〕58号)。
1.申请人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必须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代办。所有申请人均须亲往就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2.与内地配偶共同申请赴港定居的,还须交验内地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申请赴港定居,需提交出生证明,并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父或母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申请的真实性,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签署意见签字捺印确认;不接收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事项。
5.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申请方式,其中以邮寄方式办理的,在收到申请回执之日起6个月内办妥。对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业务,将退回原申请受理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