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为什么只有十个省?
因为加拿大本来就没有那么多省… 最早的时候,加拿大只有三个省(省这个概念比国内概念小一些):魁北克省、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后来有了四个省:新斯科舍省、新布伦瑞克省、爱德华王子岛省和马尼托巴省。再后来增加了十几个省……
其实啊,现在加拿大的行政区划分是1967年制定的。当时为了庆祝加拿大成立百年,联邦政府打算进行一次全国性的人口调查来研究各省的边界问题——毕竟很多省的边界都是根据历史沿袭下来的,并没有考虑太多人口因素。(当然啦,如果仅仅是为了庆祝百年国庆而搞一次这样的调查,那也太无趣了。事实上这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在今后制定新的省份时考虑更多的经济因素)
这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加拿大有七个主要的人口中心,它们分别属于六个不同的大城市(Montreal,Toronto,Vancouver,Calgary,Ottawa和Winnipeg),每个大城市又分别拥有至少两个以上的人口中心。另外,还可以分成几个主要的地理区域:东南部沿海区、西部山区、中部平原区等。
基于这些结论,一个新的行政区划方案诞生了。不过这项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了很大阻力,直到1970年才完成了所有准备工作并正式推行。新计划将全国划分为十个省份,每个省再分成若干大区,每大区设一名省长,省长同时又是该地区的立法机构——即我们所说的“省议会”——的成员。至于联邦大选中的选区则按地理区域直选产生,这样就能保证选民代表与本地区居民利益一致。
但新的省份并不等于以前省的简单翻版。例如,它把原来的马尼托巴省一分为二,并取新名Prairies来命名这两个新省份,就是为了体现一个“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