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团聚到期如何续签?
14年8月20日来的澳洲,探亲签证 15年7月份结婚 然后老公申请我移民 16年7月份批复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 然后8月份登陆澳大利亚开始等待移民签证的审批 期间在澳上学 然后17年5月份收到移民局邮件 叫我们去签字确认移民申请 然后又等到17年9月份收到了拒信 理由是资金不到位(其实当时已经资金到位了,因为签证是17年8月底到期的 所以当时就在准备材料申请延期)由于未婚夫当时在澳留学所以有居住权 我就委托他帮我办理延期的手续 最后拿到了1年的延期 后来就一直留在澳洲等身份 18年5月份拿到永居 现在的问题是我19年3月份回国 想再办个旅游签证来澳洲 可是澳洲那边签证官以“婚姻状态”为理由拒绝我的签证申请(备注:未婚夫现在已经是过去的配偶了 因为当初签证的时候没有开放这个政策 所以只能以配偶名义申请 然后下签的时候是以未婚配偶下来的) 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继续在国内等着还是怎么办 要不然一直黑在那里?
回答:1、首先,你应该先弄清楚你为什么会被拒签。一般来说,被拒签的原因无外乎这几种:
a)材料不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b)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或欺骗性; c)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 d)对澳洲社会、经济等有负面影响。 这几种原因中,前两种很好解决,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补充完整即可,如果是虚假的材料,就要全部提供真实的材料,否则就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于具有移民倾向这一项,一般只要不是特别明显的证据,都是可以通过解释消除的。
2、你的情况比较特殊的是你现在的婚姻状态。根据你说的,你现在是过去国籍,而你的护照上的签章是在你结婚之后申请的,这是移民局认定你们婚姻关系成立的依据之一。虽然你是以未婚妻的身份过来的,但是在你们结婚以后,并且你在澳洲住满两年以上的时间,是可以作为申请永居的依据的。所以从时间上看,你是可以争取一下以配偶身份申请签证的。但问题是,你现在在签证申请时提交的材料里面,并没有体现出你已经结婚的事实。你需要重新整理材料,向移民局证明你们目前的婚姻关系存在,并以此作为申请签证的依据。具体需要怎么处理,你需要咨询专业移民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