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没收怎么回事?
“没收”是美国的行政处理决定,而不是法律术语。 美国移民局对移民的申请做出批准或者拒绝的决定后,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移民局提出上诉(CIVIL APPEAL),由移民局所所属的美国政府法务部受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通常政府提出的理由是充分的,并且具有优先权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理由都能够让人接受,也不是所有的原因都不能让人接受。例如: 政府认为你提供的移民申请文件中的某份证据是伪造的,所以你的申请应该被驳回。 你提供的证据虽然是假的,但移民局认定你是善意的并且对你的申请不会产生有害的影响,因此裁定该证据失效并不影响移民申请的审查结果。
又如: 政府在审理你的移民申请时发现你有犯罪记录,虽然该犯罪记录已经被吊销,并且时间已经相当久远,但依照美国的法律,受刑事处分的人是不能取得公民身份的。 但是,由于以下种种原因,你的申请仍然有可能被批准:
第一、你所犯的罪不是重罪而是轻罪,并且在很多州,轻微的罪行是可以取消的;
第二、你犯罪的时候年龄尚小,在法律上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现在年龄已大,记忆模糊,无法正确阐述当时的情形,因而也不能确认是否真正犯罪; 第三、你在美国多年守法,积极纳税,辛勤工作,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还会再次犯罪。。。
综上,鉴于你没有严重的犯罪记录和不良的出入境记录,而且在美国正常生活并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移民局审核后就可以签发绿卡。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过程中,移民局会全程聘请律师帮助其行使权力,做相应的咨询,并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等。而申请人是没有资格亲自处理这些事宜的,即使委托律师,也是无权监督或干涉移民局律师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