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的工资税怎么算?
这个需要算一下了,我以2019年为例: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1、年薪制:基本年薪+年终奖(特殊情况下还有季度奖/半年奖); 2、免税项:公积金、免税养老保险金、免税医疗保险金; 3、应纳税收入=年薪制收入-免税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附件4《税收优惠》里的第四条规定:“ 个人因其受教育程度在提高,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本科学位的,教育部门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博士后来说,仅有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和科研资金才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来源的收入均应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 小明是2019年度博士后,当年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经费35万元),同时获得单位科研奖励10万元。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属于科研项目所得,因此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科研项目的税收减免政策只限于从取得该项目所得当年的税款,并且是要全额扣除的。也就是说小明2019年获得的项目经费35万元中的17.5万(35*0.5*(1-50%))可以抵免当年所得税,而剩余17.5万元的科研补贴则需要按规定缴纳10%的个税。
此外还要提醒的是,对于博士后这个群体而言还有一个特殊的税收优惠,那就是在进站手续办理完毕并正式开展工作后,其所在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现金补助,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即在纳税环节上视作零额。不过,这一免税规定也有前提条件,即该现金补助仅限于专门用于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可直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