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税全球征税吗?
在爱尔兰生活、工作或学习6个月之后,爱尔兰税务局将会为你发放‘外国居民通知书’,通知你及时报税。也就是说,持有爱尔兰居留签证或护照的用户,仍然需要就全球收入在爱尔兰缴税。
需要就全球收入在爱尔兰缴税的‘全球收入者’,并不见得都是财富持有者。按照收入高低划分,国际征税往往针对以下4大类人群:
1、富裕的个人和公司
此类国际征税对象,一般拥有全球性的居民身份,或者在一家主要营业机构以外有多处居住场所或利益。他们即使部分时间居住在本国,但是根据其全球收入和财产总量,超过一定数额后便要就其全球收入纳税。
2、在财务处理上比较简单的人群
该类人群主要指有全球性的商业收入或者无形资产收益,但是财产分布比较分散,没有集中到某一国的现象,这类人群一般全球范围内有几个主要税收来源,他们在每个税收地区的收入和支出都比较平衡,收入来源比较简单,没有隐性的收入或特殊形式收入。
3、复杂的国际居民
他们一般拥有很多收入来源,并且这些来源分布在几个主要的国家,难于准确计算其在各个来源地的纳税收入和应纳税额,造成国际纳税申报比较困难。
4、恶意逃税的人群
在几国都有财产和收入的人群,为达到避税目的,故意隐匿一部分财产,或将财产登记在亲属名下,或是通过隐匿一些真实收入来达到避税目的。国际税务专家表示,要清晰地界定国际逃税罪行很困难,因为这不仅仅是一种不法行为,而且是一种极为聪明的财务技术运作。
国际征税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财政讨论的焦点。
早在2007年6月,欧盟委员会就发布《跨国公司税收透明度战略》,建议欧盟各国统一国内的税收法规,消除全球性集团财务操作中的逃税漏税可能,加强打击国际逃税行为的合作。欧盟成员国一致同意该战略,并承诺于2008年年底前执行。随后,欧盟各国财政部部长于2008年3月达成了协议,同意就国际避税展开跨国合作,其中,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及瑞典6国还成立了专门对付避税的‘国际打击税收犯罪中央办公室’,加强对跨国集团的监管。
但是,税收透明化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遭到多国企业界的阻挠。2008年5月,欧盟跨国公司部长级会议强调,要保证‘公平竞争’和尊重企业‘商业秘密’。欧盟委员会一名发言人指出,委员会正在修改建议提案,以更好地明确与税收相关的‘公开披露’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之间的区别。按照该项提案,企业只要向欧盟税务机关披露信息,便已经满足了“公开披露”义务,无需再向会员国的监管部门或公众披露。2008年6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税法改革提案,呼吁建立跨国公司税务统计制度。
欧盟此举不仅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跨国企业的收入分布和分配情况,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成员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欧洲纳税法案的修订将带来更严格的税收透明度法规。2008年,德国议会也通过了《反避税法》修正案,加强对富裕个人和集团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