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违约可以起诉吗?
应届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招聘协议,实质上是用人单位与学生就将来签订劳动合同达成的合意,如对学生发放了“录用确认函”,亦是对学生将来就业意愿的确认,这些文书在法律上属于缔约预约合同性质,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协议约定与学生就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磋商或者明确表示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构成缔约过失,毕业生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就应届毕业生而言,这种损失一般仅限于直接损失,如参加招聘面试支出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如学生有证据证明还有其他损失,也可以一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