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投资拿哪种签证?
1、美国EB-5移民 由美国移民局审批,属于非移民类签证; 申请时无需英语能力或教育程度的要求;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满21周岁子女)同样可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人及其家人可持移民签证到美国驻中国的领事馆取签证,并自由出入美国; 在成为美国公民前,申请人及其家人没有强制返回中国的义务; 在成为美国公民后,申请人及其家庭可以获得美国的护照; 申请人全家均可享受与美国公民一样的福利和教育待遇。
2014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新法案,将EB-5的最低投资额从100万美元提升为180万美元,并对项目区域中心进行改革,将于2015年7月份全面实施. EB-5区域中心计划规定,投资人将至少100万美元投资到符合政府要求的“区域中心”开发项目中,并提供至少10个全职工作的职位,就能够获得美国绿卡。 根据新的法案,对于I-526表的第一轮审批将延迟至2016年底,第二轮将延至2018年中;对于I-829表的审核则延后至2019年底和2020年初。
2015年新法实施后,I-526的申请审查程序被分成两轮,首轮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二轮于2019年底前完成,而I-829的最终审查期限也被推迟到了2020年左右. 从申请流程来看,由于审理时间相对较短且风险较低,适合以家庭为单位整体移民的投资人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方案下资金安全有保障,但由于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高(主申请人年满18岁,能证明个人资产超过100万美元且无犯罪纪录等),所以并不适用于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家。
如果所投资的移民项目所在的企业是由美国公司100%控股的,即整个企业都是由一个美国人或者少数美国人拥有的,这种情况下的移民项目就被称为直接投资项目了。根据新的法规,此类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也由50万美金上调至80万美金。 新法律还加强了移民局对I-526申请以及I-829撤销案的监管力度,并授权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调查和起诉欺诈行为。另外,对于被DHS确定为“高风险”的区域中心,其I-92文件将在DHS调查期间失效,直至重新通过认证为止。未来这类项目的审批将会更加严格,从而使得投资人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