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无犯罪开具原因?
首先,无犯罪记录证明英文全称是“Certificates of non-conviction” 或者 “Certificates of Good Conduct”,由移民局指定机构开出。申请人在国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叫做《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而加拿大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若在户籍地以外有过短暂停留的(比如转机停留),则当地公安机关也要出具相关证明。 一般来讲,如果申请人没有被起诉过、没有被逮捕过、没有坐牢(含行政拘留)记录,那么无论何地,都应当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如果申请人有被起诉或被逮捕过的记录,那么就要看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判决结果来判定其是否具有犯罪记录。
1. 如果申请人是被无罪释放的,并且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可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属于有犯罪记录。例如: A先生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后证据不足被释放,期间未被判处任何刑罚,则其在境内外的犯罪记录均为0。
2. 如果申请人曾经是被告,最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并未被判处任何刑罚的,也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3. 如果申请人曾经犯过罪并被判处拘役以上(含)刑罚,则属于有犯罪记录人员。
4. 如果申请人曾被羁押但罪名不成立而被释放的,如刑事拘留超过法定期限而被撤销案件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5. 如果申请人的犯罪嫌疑虽经人民检察院审查不予起诉,但受到过刑事强制措施的,包括刑事拘留(留置盘问除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属于有犯罪记录。
6. 对于因妨害公正审判、妨害司法犯罪或贿赂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人,不论其犯罪情节如何,均属于有犯罪记录人员。 有这些记录并不意味一定会在加拿大产生后果,还需要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判断是否为违法记录,从而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该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