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学校什么意思?
国立学校,就是由国家举办的学校,这个概念出现在民国时期。 我国现在的教育体系中,有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之分(还有公办民助学校、国有民办学校等)。而以前我国除了民办教育外,只有公立教育,没有私立教育(私塾、家族学堂之类的不算)。
我国近代第一个颁布的官方办学文件是《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时间是同治十二年(1873年)。其中规定:“京师大学堂由皇帝特命大臣管理”。这就是说,京师大学堂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这种由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做法,被称之为官办学校,其资金筹集和运转完全依靠国家财政,学生不需要交学费。
到了光绪年间,清政府开始兴办京师同文馆和京师同文中学。这是政府举办的外国语文学校。从培养目标来看,这些学校与后来的外国语大学、外国语学校颇为类似。但是,由于外国语文学校还承担培养外国人学习中国语言的任务,这类学校又被称为“双语学校”。
清廷在甲午战争之后,深感“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重要性,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发布《钦定学堂章程》,要求各地广泛设立新式学堂。于是,一种全新的学校类型诞生——洋务运动以来出现的民用企业中的商务学堂、工艺学堂和军事学堂等等,开始被称为实业学校;而新的外语学校和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科学院,则被统称为文法学校。
从上述称谓的变化,可以看得清王朝努力向西方学习的姿态。只是,清末的改革最终没能挽救清王朝的覆灭。 中华民国成立后,继续维持着国办的文法教育与实业教育两大体系。
但是,随着西方现代教育理念的引入和中国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来的文武法实四类学校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20世纪20年代以后,国民政府对文法实三类学校进行了改造,分别设立了高等教育的法科、文科和理科,作为大学的新学科门类;同时设立了高等职业师范院校,隶属于教育部,专门培养职业技术型师资。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撤往重庆,高等教育委员会迁至昆明,设立大学院,作为统辖全国最高学府的机关。为了补充物资和人才的不足,大学院先后将北大附中、清华附中和南开中学等地改为临时大学,招收大学一年级新生,实行边招生边培养方式。抗战胜利后,三校复员回到北平、天津返校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