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行政机构在哪里?
1.日本中央政府机关,即内阁机关(总理府)和官房。 总理府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的秋丸公园内。由元正殿、权现殿、中门、东大门、西大门等组成,是古代宫城遗址。现在的总理府建筑于大正时代(1926至1936年)建成,是当时为庆祝帝国宪法的颁布而建设的。二战时期,由于空袭,总理府被焚毁,战后重建。现在,总理府是行政中枢所在地,首相办公室及各大臣办公室均在这里办公;
官房是指总务省及其所属各厅。总务省的办公地称“赤坂官邸”,原址在东京都千代田区赤坂,因此得名。现为日本最高行政机关所在地。
2. 中央省厅等 日本中央省厅等的办公场所多集中于东京都中央区。这些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家公安委员会、法制司、政治调查局、内阁情报室、总务厅以及国土交通省、冲绳开发责务本部等部门。
3. 国会议事堂等 国会议事堂等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国会议事堂建于1909年至1911年间,初名为“旧国会馆”,以别于原来的江户京都两地国会,并作为天皇向国会发表施政演讲的地方。二战时被烧毁,战后又重建。
这个我倒是能说点,因为我正好去过日本的地方省厅的所在地。 地方省的行政事务一般由2种方式来进行办理与处理。一是通过地方政府直接受理来解决问题;二是通过地方政府委托给非政府法人团体或民间组织进行活动并收取费用来解决一些具体性的问题。比如对于住宅的建造审批和建筑物的拆除申请等这类问题一般是地方政府所负责处理的。而对于其他像环境保护、垃圾排放管理等问题则是让环境法人和垃圾处理专门公司进行解决(这些都不是官方正式名称)。
此外还有一些特别情况,那就是当某项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时候,由于中央政府的文件是统一发布的所以各地在执行的时候会有一些差异但总的原则都是一样的。而地方政府在应对这种问题时一般会成立一个临时性的“大管家”办公室来完成这项工作。而在这种情况下则又会出现一个矛盾那就是该临时机构的负责人到底是属于谁来担当呢?这是需要考虑的一个大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咨询律师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