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产怎么继承?
在澳大利亚的房产交易中,有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或是父母赠与的房产,这些情况下,都涉及到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在澳大利亚应该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呢? 1、首先要进行资产评估 到澳洲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请专业的评估师来对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财产的现值和市场价值。
2、准备相关文书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死亡证明(Death Certificate)或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死者)的身份证件;房产的相关证书等文件。
3、进行公证 公证是由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的。公证的文件主要是确认申请人与被继承人(死者)身份的关系,以及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并证实财产是合法所得。
4、申请过户 如果材料齐全且通过公证的话就可以申请房管局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则需要提供经公证过的遗嘱原件。同时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共有人,而共有人不表示放弃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则该遗产不得过户。
澳大利亚遗产法是根据每个州和领地的法律来进行的继承,共有8套独立的法律,而各州和领地的的遗产规则基本是一致的。在澳大利亚,继承遗产的子女是指亲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同居生活2年以上并形成事实收养的养子/女。如果逝者生前签订了有效执行的遗嘱,遗产法按遗嘱处理逝者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遗嘱是死者生前对死后的财产如何分配的一种处分行为,是按死者生前意愿处理其遗产的最常见也是效力最高的方式。有效的遗嘱可以在死者生前对财产进行合理规划,并且能够免除死后可能出现的无人知晓死者财产状况或遗产继承人对遗产如何分割等问题纠缠不清的麻烦。
想要在澳大利亚制定一份有效遗嘱,必须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正常、无精神障碍能正确表达意思,遗嘱的内容还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涉及到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则处分自己所有的那一部分财产是有效的,而处分遗嘱人配偶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如果遗嘱人有未成年子女,所立遗嘱要为未成年子女保留一定继承份额。遗嘱可以指定财产的继承人,也可以指定遗产的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和监护人。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多种形式,但法律明确规定,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是被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当场见证后签名,遗嘱人自己也在遗嘱上签名。因此,一份符合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即只有本人的签名)在继承遗产时是不能执行的(不能认定为一份有效遗嘱)。在澳大利亚,一份经过中国国内的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是作为一份有效的外国继承文书被承认效力的,可以执行。
死者的所有财产称为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汽车、存款、家具物品、股票、债券和现金等为动产,房产为不动产。在澳大利亚,遗产的继承通常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支付死者所有的债务。 第二阶段,支付死者的丧葬、遗嘱执行和遗产管理的费用。第三阶段,支付完上述费用后,就进入遗产分配阶段,遗嘱人有遗嘱的就按遗嘱来处分遗产,没有遗嘱的就按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处分遗产。
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顺序一般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和子女、养子女。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遗产就会在配偶和子女之间分配。如果死者只有一位配偶,没有子女的,其所有遗产就归配偶继承。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妈。
澳大利亚部分州和领地的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为继承财产需要缴纳遗产税,继承人是遗产的直接承受人,因此需要缴纳遗产税。澳大利亚遗产税的起征点为150万元澳元,不足150万澳元的部分遗产税率为11%,超过150万澳元的部分征收33.75%的遗产税,遗产税由受赠人支付。
在澳大利亚,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甚至澳大利亚公民,其在澳大利亚境内的财产、死后的遗产的继承等都是按澳大利亚所在州或领地的继承法进行处理,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在遗产继承问题上一视同仁,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