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审判后能上诉吗?
可以,向该案件的初审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的范围是有限的,主要是审查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对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是否有严重错误。 当然,如果案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也是可以的。
1、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是一审被告败诉,则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即一审被告承担;如果一审原告败诉(二审被上诉人),则二审诉讼费由一审原告负担。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即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一审判决中已负刑事责任的上诉人的刑罚,因此无论一审如何判决,上诉人的刑期最高只能是9个月。 但这里需要强调一点,“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刑事部分。
3、除了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判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还可以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俗称“抗诉”)提出再审请求,但是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并具有足够证据。
澳洲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对初审法院所作的判决不满,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请求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上诉申请不能改变初审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在上诉期间,原审判决依然生效执行。如果上诉获得支持,上级法院可以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就上诉事项作出“终审决定”。终审决定作出后,先前各级法院所作判决的内容将被改变或撤销。上诉申请只有一次机会,如果被告对二审判决还不满意,也不能再次提出上诉。同时,上诉法院只审查原审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是否存在错误,一般不予审查事实问题(如被告人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
上诉申请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有被告人对“定罪”或“量刑”不满的,才有权提出上诉。如果陪审团所作的有罪裁决,在法律上存在无可争议的“错误”,即使被告人选择不上诉,控诉方也有权提出上诉。实践中,只有被告人对量刑不满的上诉申请很多,对定罪不满的上诉申请很少。因为,澳洲刑事审判的实体、程序规范严密,定罪错误的概率很低。
上诉申请应在初审判决宣判之日起28日内提出。如果被告人因患病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提出申请,可在特殊理由的前提下,申请延期提出上诉申请,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5日。被告人提出上诉申请必须向初审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书,并缴纳60澳元的诉讼费(该费用是政府专用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费用)。上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上诉理由和申诉请求。法院在收到上诉申请书后应制作上诉决定书,并将上诉申请书和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包括有关刑事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转交上诉法院。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之后,上一级法院就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通常为3人或5人,一般由行政法官(司法委员)组成,必要时也可由行政法官和治安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经过审阅案卷或开庭审理,对下级法院的原审判决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定。经评议认为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可以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依法撤销、变更原审判决,在程序上作出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