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哈伊教合法吗?
1982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并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同时,根据该规定第五条“成立宗教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五项“有稳定的教职人员或者宗教活动组织者、负责人”以及第七条“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第十一项“有固定的建筑物作为宗教活动场所”。
显然,按照当时的政策,巴哈伊是不能在中国发展的(虽然后来有了变化)——没有固定场所,也没有开展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 但是,改革开放后,出现了不少民间自发信仰的群体,他们一般都没有合法的登记注册,处于“非法”状态。由于政府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些群体就寻求相关的宗教团体的接纳,使得许多原先没有合法身份的宗教人士和信众开始得到承认并具有了合法的身份。
但问题是,并非所有“民宗”都是正规军,比如道教就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而伊斯兰教也是从古代就传入的中国信仰之一,它们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所以,它们在争取合法身份的过程中并没有遇到太多困难。 但巴哈伊不同,它是来自国外的新兴宗教。
它的出现是近代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产物,其创始人为巴哈欧拉(1817-1892),他是作为基督教传教士的后代出生在伊朗的一个穆斯林家庭,他起初接受的是伊斯兰教育,但在欧洲接受了西方的哲学和科学,从而成为了一名基督徒。但他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完全抛弃自己的伊斯兰教背景,而是试图调和两者之间的张力,因此他的教义受到了两个传统的影响。
为了将巴哈伊介绍给中国民众,其信徒一直做着各种努力,并在1993年成功地使中国当局认可了他们的宗教社团。这个社团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并且有着正式的名称——“中华宗教文化中心国际巴哈伊文明促进会”。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社团的驻地位于北京著名的寺庙潭柘寺内,而它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了一座三层大楼和一块地皮。 当然,这个社团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它也遇到了麻烦。1995年,因为一场官司,它遭到了停止活动、整顿整改的处罚,其部分资金也被没收。直到10年后,也就是2005年才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