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回中国行李要求吗?
需要申报。 无论是否自用的物品,只要是在境外购买的(包括在港澳台购买),都要如实向海关申报,如果价值超出规定则需要交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过2万的人民币现钞入境的,或者非居民旅客携带超过5千美元现钞入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用途;经海关审核确属合理且真实的,可以放行。
但是,有如下规定: 《进出境物品标志》明确,“本标志适用于公民出入国境时,随身携带的、数量有限的日常生活用品”。这些生活用品是指: 从法国买回来的礼物,虽然价值可能超过了规定的限额,但若是属于生活必需的,而且只买了很少的话,是可以带进来的,而无需报关纳税。
不过需要注意: 1.礼物的价值一定要是合理的,例如你买了一盒进口巧克力,价格大概是30欧元,而你只有两粒巧克力,那么这种赠送的礼物是不合适的,因为价格明显超过了限值。
2.来自同一商家的同样的商品,数量过多也不合适,不如分几次购物,这样才不会出现矛盾。 另外,有些东西是禁止随身携带,必须办理托运才能入境的,比如:
1.动植物及其产品,动物药物、疫苗及生物制品。
2.各种类型的枪支弹药及弩,仿真枪、气枪等。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危险物品。
4.具有麻醉药品属性的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