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没有什么权利?
有不少人觉得,既然都说美国绿卡是永久居留权,那就意味着拥有了美国人的某些权利。其实不是。
美国绿卡只给绿卡持有者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权利,并没有其他特殊权利。
不过,就算拿的是美国绿卡,但是真正要入籍成为美国公民,还是有很多限制的。以下情况是不会被允许的:
1、有在军事部门任职经历,且在军队服现役期间或截止申请入籍之日止的6年内,在美国住不满5年。
2、从事的是与受信机构有关的业务。与情报部门或国家安全部门打交道的信用机构包括:美国防部、司法部、移民与环境署、国务院、 FBI局、CIA局、国防部情报署等。这种限制也适用于其配偶。
3、因为逃避缴纳税收正在受到税务调查,或者过去曾经违反过税收法规,而被税务机关调查确认,在入籍审查之时正在进行。受到这类调查的申请人,即使其税收缴纳情况证明没有问题,但移民局仍然可以拒绝其入籍申请。
4、过去的任职有可能影响到美国国家安全。
5、没有在适当的期限之内递交I-131表格。根据1996年的移民国条825(i)款规定,对妨碍移民局或海关管理局执行公务或知情不报的人,处以终生不准入美的处罚,对申请人作出入籍批准前,移民官有权拒绝申请人递交任何有关材料。
6、不符合健康标准。
7、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子女是社区暴力制造者,或申请人知道其父母或子女在签证申请之际正在美国境内,是犯有严重罪行的犯罪的共犯。
8、美国法律禁止与恐怖活动有联系的人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9、正在接收社会福利救济金,或申请入籍之时正在接受社会工作援助。
10、不具备在同意放弃外国国籍和亲权的前提下,递交入籍申请的资格。
11、没有被起诉过重罪,或在美国以外的地方被定过重罪,或是在国民警卫队服役期间被定过重罪。
12、不符合道德标准、违背公共政策或无法履行作为美国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申请人有以上12种情形之一的,美国移民局可以拒绝其入籍申请。 而且,就算是真的入了美国籍,也并不是就安全了。根据1996年的移民法规定,即使申请者已经加入美国籍,仍然可以被美国移民局撤销其身份。移民局有权对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时,及其申请批准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提起移民局诉讼,以取消申请人的美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