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永久居民可以移民吗?

晏茂琴晏茂琴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疑问! 所谓“移民”,就是某一国公民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他国国籍并定居于该国的个人行为。我们通常说某一个人“移民”到了美国或者加拿大,其实是指他取得了美国或加拿大的国籍,并前往该国生活、工作或学习。而由于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因此如果获得另一个国家的移民身份,就必然放弃了中国国籍。所以“移民”也指拥有双重国籍这一现象中的其中一种移法。 但是,并非所有“移民”都是出于个人的主观意愿。根据各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些“移民”是被迫的。比如一个在美国境外出生的美国人,一旦他的父母中有一方是外国人(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绿卡持有人),那么这个孩子从出生起就成了外国人,必须随父(母)办理移民签证才能前往美国生活。又如在加勒比海地区一些国家颁发的移民签证,是允许居民携带家庭成员一起移民他国的。于是,一些家庭以移民的名义将未成年子女送至他国,事实上这些子女很可能从来没有去过那些国家。

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某些国家赋予特权的人,如英国皇家宪报曾披露:在1978年5月~1980年4月期间,共有31,896个“国民”获得了加入英联邦成员国的权利;还有2.3万多人获得了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而这几乎是当时加拿大全国人口数量的五分之一。这些人的到来,自然需要相应的政府机构为他们安排居留场所和生活设施等。 由此看来,是否承认双重国籍,如何对待具有双重国籍的“移民”,对于一国法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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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衡晁衡优质答主

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主要是指那些获准在香港有较长居留期限,但还不符合取得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资格的人,比如获准来港就学、就业或者培训、进行专业实习、服务、经营业务以及安置退役的驻港部队随军家属等的人。这些人在香港特区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享有香港特区法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司法机关赋予和保护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受到香港特区的保护。

他们只要不是通过单方面违法进入香港特区的,都有权依照香港特区法律,要求香港特区发给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旅行证件,并有权自行离港返回香港。但他们由于并不符合永久居留香港的条件,其再入境权和其它权利可能受到香港特区法律规定的限制。

比如,如果他们在港的逗留已届满,或在逗留期间违法,违反了有关给予居留权规定的条件,其再入境权就可能被剥夺。他们如果作跨境犯罪,被其他国家和地区判刑,刑满后也可能被遣返本地区,不得再入境。非永久性居民在港一般都有权就业,但某些被确定为本地人的就业位置,他们不能应征。对于这类岗位的范围,特区政府将有规定,并由它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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