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汇票有效期多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期限为6个月。题主提到的“过期”应该是指出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情形。
其次,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30日内向承兑人(即付款义务人)提示付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汇票到期日晚于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可以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一) 遇不可抗力,且该不可抗力事故足以阻止持票人提示付款的; (二) 支付人的营业场所变更致使持票人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 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经营或停止办理的其它事项。 但上述条款中的逾期权利并不是永久失效,《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金融票据,由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综上,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使持票人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仍然享有对付款义务人的再追索权。但是,再追索权的行使也需要注意期限问题,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汇票的被背书人清偿债务时,可以要求出票人返还其已经清偿的全部现金债务”,在被背书人取得发票后,应及时要求出票人返还其已经清偿的全部款项。否则,由于被背书的债权人丧失了时效利益,可能会产生出票人无需偿还该款项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