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家庭团聚签证几周?
一家在德国获得永久居留的家庭,想要将父母接待至德国短期居住,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签证?怎样才能最便捷、最省钱地实现愿望呢?
根据《家庭团聚法》,父母与其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子女在一起生活,可作为家庭成员获得临时居留许可,条件是:父母年龄在55岁以上;无工作,或者虽有工作但因其年龄和健康原因不能维持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活者;与在德国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子女共同居住;无在其他地方居住的权利。这种团聚签证有效期为12个月,必要时可以续签1次,最长直至子女年满18岁。
父母凭借这种临时居留许可,可以在德国短期居住,但不能工作。如果要工作,则必须先获得德国务工许可。至于如何申请及所需文件,则要根据个体情况,咨询有关主管部门。
通过家庭团聚方式赴德探亲,相比其他类型的签证有一个很大的优势:一旦获得了居留许可,即可以申请德国长期居留签证。当然,前提是要满足条件。
《外国人在德国居留许可条例》规定,对于被德国亲属(家庭成员)寄养的外国孩子,可以有3-5年的定期居留签证。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4岁,在申请长期居留前,必须先返回原居住地;但若该孩子在14岁之前与亲属团聚,则可以申请长期居留。与此同时,父母其中一人申请长期居留时,必须明确其与抚养孩子的关系。
长期居留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在德国生活、工作了。
当然,对于想在德国长期生活的非欧亚联邦成员国公民,要想获得长期签证,还是有一个非常公平、简便的办法——结婚。一旦和德国公民结了婚,就可以获得5年期的居留许可。5年期满后,若能继续满足一些要求,则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