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探亲需要办啥手续?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护照。在国外居住、有身份者必须持有“外交领事发认证书”以及“居留证”或“长期居留许可”等能证明其在国外居住的证件,否则必须提供在国外居住的充分证明如:居留证明的复印件,雇佣证明、进(出)国境的证明或家庭团聚的证明等。
二、照片。护照照片2张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像片(相片要求照相馆的照相馆会知道的)。
三、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判断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如申请人的职业,提供公司介绍,法人或代表人的证明;如申请人已加入外国的国籍,须提供加入外国国藉的证据。
二、申请程序(以荷兰探亲签证为例):
一、确定身份,递交材料:申请人将签证资料向荷兰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
二、面试,体检通知:大使馆或领事馆与申请人预约面谈时间,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确认护照遗失是否属于自愿丢失。并视情况,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作胸部X光检查或体检,出具检查结果报告。
三、签证审批:审批人员在处理申请人的签证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批结果,通过面谈,补充材料,申请人可以在签证申请中心或在使馆、领事馆领取护照,若因拒签,申请人不能领取护照。
四、领取护照:在接到使馆或领事馆通知申请人领取护照或拒签通知后,申请人应携带领取护照收据前往领取护照或询问被拒签的原因。
注意事项:外国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官员对签证申请提出“慎重考虑”或类似意思的字眼,表明申请签证未能得到批准。申请人在等待结果期间,应该明白签证结果只能由有关使、领馆或移民局官员决定。使馆、领事馆或移民局所作出的决定,并不涉及申请人的签证是否符合前往国家的入境要求,也不代表前往国家或任何其他当局批准申请人入境或得到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