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持绿卡的人有选举权吗?
在美居留达特定期限的自然人可享选举权。在选举的州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士享有选举权,而以非公民身份入籍或成为美国公民者则不享有选举权(参看《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在非选举的州,任何美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包括所有出生在美国领土的自然人、所有父母中有一位是美国公民或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的外国公民。 任何非美国公民只要在美国领土内停留三天以上即丧失选举权及参政权(无法成为美国国会议员或副总统的候选人,也无法担任任何美国政府的官职;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美国公民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美国总统候选人必须在美国出生,且在美国领土内达到18岁(或21岁,若为21岁以上)才可当选为美国总统和副总统。
然而,在美国的外国领事的人员选举中并不适用这项规定。 2000年前,美国宪法曾一度允许在美国各殖民地或国家出生的非美国公民当选总统(例如乔治·华盛顿),及成为总统(例如拉瑟福德·B·海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亦允许出生在外国的人在美国成为总统。
持有绿卡的人在美国居留满一定期限后,经申请,可以转为美国公民,成为拥有永久选举权的美国公民。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50个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在投票规则上都有所不同。
但是,在美国联邦的选举里,绿卡持有者,只要满足在美国居所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条件,就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