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都有什么?
新加坡的刑法与大多数国家不一样,不是采取“罪刑法定”原则,而是采用“量刑指导原则”。 虽然新加披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具体条款,但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说,盗窃罪,具体盗窃了多少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多少,这些都有规定。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形,法官可以根据量刑表对罪行进行轻重分级,然后作出量刑建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量刑协议,法院可以直接依据量刑协议判决;如果没有达成,法官会独立地参考量刑表作出判决。 所以,在新加坡,最重可以判多少年是固定的,而具体判多久,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当然,这个自由裁量权也不是无限的。 首先,同一种罪名,前后两次犯罪的,一般不宜判处过重刑罚。比如某人第一次盗窃判了6个月,第二次再犯同样的罪,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得很重(比如8个月)——这样既体现了犯罪的惩罚性,也让罪犯有机会改过自新。
其次,不能以罚代刑。比如某些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的,如果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法庭也可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但不能因为法院是刑期上限的2倍,就判1年。
考虑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犯罪原因等综合因素,确定是否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以及因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